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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SP规范关于温湿度要求的解读



因为市面上温湿度计设备种类繁多,有很多的民用温湿度计设备是不符合GSP规范的要求,为了帮助医药企业的采购,我们今天聊一下规范中药监局对于冷链药品温湿度的要求。



第二条 系统由测点终端、管理主机、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。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、传送和报警;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、处理和记录,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功能。



首先的必须功能是记录和报警,记录是为了保证冷链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可以追溯,报警能及时避免药物因为温湿度超限导致的损失,这也是后面多此提到的必须功能;报警和记录也分为本地和联网两种方式,对应的市场价格也不相同,但是今年联网化的产品越来越受各地医院、生物科技公司和防疫中心欢迎



第四条 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(一)测量范围在0℃~40℃之间,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±0.5℃;(二)测量范围在-25℃~0℃之间,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±1.0℃;(三)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±5%RH


精度就不用说了,常用的场景使用温度门槛,-196℃用于液氮超低温场景,市场用量较少专业的记录仪品牌才会有对应产品,-80℃这个门槛一般用于超低温冰箱和干冰运输使用,-15℃门槛冷冻保存使用,2-8℃冷藏箱、阴凉柜、冷藏库使用



  • 化学药:以化学原料药业、化学制剂为主



常规存储温度:冷库(2-8℃)阴凉库(20℃以下)常温库(0-30℃)



  • 中药:以植物药、动物药、矿物药为主



常规存储温度:阴凉处(20℃以下)凉暗处(避光并20℃以下)冷处(2-8℃)常温(10-30℃)



  • 生物药:以疫苗、血液制品、诊断试剂为主



常规存储温度:冷藏(2-8℃)冷冻(-15℃以下)



第五条 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,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,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。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,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。



记录间隔写的很清楚,但有一点是容易忽略的功能:超温缩短记录间隔,温湿度超过范围时记录间隔要缩短2分钟;产品是支持的



联网款的产品专业做医药这一款的品牌都是支持的,但是有一些小品牌就不符合要求了,采购的时候还是要看清楚的



第六条 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,同时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,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。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,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,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。



温湿度超过范围要报警,断电了也要报警,



断电报警有很多人不理解,其实一般断电了也就说明冷库很可能停电了,这个时候温度还没有超限但是即将超限,这个时候管理人员收到通知就能提前搞定了,所以采购时这个功能还是要重视的



第十一条 系统保持独立、安全运行,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,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。



很多人以为冷库、阴凉柜本身就能显示温度就不需要温湿度监测设备了,实际上不然,GSP明确要求监测模块和控制模块是需要分离,防止复杂的温控系统故障导致温湿度监测故障,这里也是要划重点的



第十三条(一)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。(二)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,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;300平方米以上的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,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。 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,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垛高度的2/3位置。(三)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.5米至8米之间的,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、下位置;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,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在货架的上、中、下位置;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。



对于冷库测点数量的要求GSP规范描述的很详细,自己看下都能理解



第十四条 每台独立的冷藏、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,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。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,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,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。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测点终端。



对于冷藏车的测点要求也很容易理解



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,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、维修、保养,并建立档案